楼上漏水,楼下受损,该承担哪些赔偿?

****布时间:2024-02-19 09:53:22


邻里纠纷中,房屋漏水是最为烦心的。漏水往往****生在隐蔽部位,最常见的原因是卫生间防水失效。维修时,楼下的业主需要拆开卫生间吊顶,而楼上的业主甚至可能需要凿开地砖重做防水,整个工程需要耗时数日。

日前,笔者代理了一起漏水引起的相邻权纠纷,案件经过如下:

 

案件经过

原告:李某

被告:俞某、钟某

诉讼请求:1、判令二被告查清房屋漏水原因,排除对原告房屋的漏水侵害,并对漏水部位进行修补

2、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因漏水造成的修复费用

3、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因装修导致在外租房的租金费用

 

原告李某系201室业主,其家中卫生间及相邻的客厅顶部长期漏水,导致墙面严重****霉,甚至客厅的漏水部位正对着电视机,长期的滴水曾经导致电视机的损坏。李某多次联系物业和装修公司上门查看,确定漏水原因是楼上301室的卫生间防水失效,需要重做防水才能彻底解决问题。

为此,李某向物业公司索要了301室业主俞某的联系方式,多次通过上门、电话、短信的方式与俞某沟通,希望能够协商解决此事。但俞某拒绝沟通,认为漏水系201室自己的问题,与其301室房屋无关。

李某家的问题持续数月无法解决,眼看着墙面****霉越来越严重,无奈之下,李某决定委托律师诉至法院。

 

第一次庭审过程中,被告俞某、钟某均表示其家中没有漏水的情况,原告李某家的问题系其201室房屋自身的问题,与被告无关,因此被告俞某、钟某不愿意维修和赔偿损失。鉴于被告俞某、钟某否认漏水原因与其301室房屋有关,原告李某向法院申请鉴定,要求明确201室房屋的漏水原因,以及201室漏水部位的修复费用。

第二次庭审时,看到鉴定报告显示漏水原因系自己家301室的卫生间防水失效,被告俞某、钟某在法官的劝说下,表示愿意先修好自家的漏水部位,再由法院审理确定赔偿损失的金额。原告李某要求,施工时需要到场查看情况,并且修复后要求2个月的观察期,确认漏水点已完成修复。

第三次庭审时,经过了一个夏天的观察,原告李某确定家中已经不再漏水,故撤回了第一项诉讼请求,并且因为诉讼过程中产生的鉴定费系原告垫付,故原告李某追加一项新的诉讼请求:判令二被告赔偿原告鉴定费。

最终,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,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家中的修复费用、在外租房一个月的租金,并且承担本案中全部的鉴定费、诉讼费。判决后,被告主动向原告支付了全部费用。

 

律师说法:

1、 在房屋漏水的案件中,首先需要明确漏水的原因在哪里。常见的漏水原因主要是楼上业主家中,或是公共部位。如果漏水原因是楼上业主家中,则案由系相邻权纠纷,被告系楼上业主。如果漏水原因是公共部位,则案由系物业合同纠纷,被告系物业公司。

2、 在立案时,需要提供准确的被告身份信息。如果被告系楼上业主的,物业公司往往以涉及个人隐私等原因不愿提供准确的身份信息;或者业主有多人的,物业公司可能并不掌握全部业主的身份信息。在此情况下,可委托律师向法院申请调查令,查询准确的被告身份信息。

3、 诉讼过程中,漏水原因及装修损失的确定通常依赖于第三方专业机构的鉴定报告,鉴定费用较为高昂,需要由原告垫付,最后由败诉方承担。以本案为例,鉴定漏水原因产生的鉴定费高达18500元,201室装修修复工程造价的鉴定费为1000元。

4、 除了装修费用和鉴定费用外,根据漏水情况和修复工程的工期等因素,还可酌情支持原告因装修而在外租房的费用。本案中,原告家中的卫生间、客厅都需要一定程度的重新装修,因此法院酌情支持了一个月的租房费用。

5、 如果因漏水导致了其他损失,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,也可要求被告赔偿损失。本案中,原告自述客厅的电视机曾经因为滴水损坏,但损坏的电视机已经灭失,且无法提供相应的照片、****票、购买记录等证据,故该损失未能要求被告赔偿。

 

律师简介:

张旻菲律师

华东政法大学法学学士

上海大学法律硕士

中级律师

知识产权师

上海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

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蒲公英志愿服务队成员

嘉定区总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志愿团成员

2020年嘉定区青年英才

2021年嘉定区职工法律援助优秀律师志愿者

主要业务领域为知识产权、群体性劳动争议处理、民商事诉讼、法治宣讲、企业法律顾问、非诉讼争议解决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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